【法律】分享-Andy老師事件,律師怎麼看?
近日 #Andy老師 #張家寧 的事件持續延燒
華亞協和徐志明律師也藉此與編哥聊聊
為大家提供相關法律分析及見解👌👌
奉上直播重點統整文字
提醒欲創業的各位注意法律規範、保障自身權益唷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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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群海娛樂公司股權問題】
群海娛樂聲明稿提到,頻道最初由Andy與家寧共同經營,後來雙方協議由公司進行統籌
管理。然而,股份分配顯示,張媽媽持有50%,家寧25%,加總達75%,已經超過三分
之二的絕對多數。
面對這樣的情勢,「Andy能否以自身對頻道的重大貢獻為由,向法院主張更高比例的股份
呢?」
答案是否定的。
依據《公司法》,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是根據股東的出資額來決定,而非貢獻度。因此
,Andy無法僅憑對頻道的貢獻而要求提高股份比例。法院亦 #無法因為貢獻多寡而調整現
有比例,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。
 
然而,我們應該朝向另一個視角——
#跳脫公司股份比例的框架,轉而從「整個事業」的層面進行討論。
【應以 #整個事業 角度來看】
依據Andy的說法,頻道「眾量級」早在2016年9月18日由他註冊,並與家寧共同開始拍
攝影片,這奠定了事業的基礎。隨著內容吸引觀看,頻道逐步開始接收商業置入和廣告
分潤,這些收入最初均由Andy與家寧共享。此時尚未成立任何公司,因此頻道本身應被
視為一個事業單位,由兩人共同經營、共同擁有,雙方各佔50%的權益。
直到2018年8月14日,由於稅務考量,才委託張媽媽幫忙成立「群海娛樂股份有限公司」。
該公司的註冊資本額僅為20萬元,反映其僅是用於處理稅務的工具,而非事業核心;張媽
媽受Andy委託管理財務,充其量只是一個打工仔!因此,頻道的所有收入,應優先回歸
「事業」層面進行分配,而非拘泥於公司股份比例。
 
【關於公司收入未進公司帳戶】
頻道的廣告分潤及業配收入並未進入公司帳戶,而是直接存入張媽媽及張爸爸的個人外幣
帳戶。這樣的行為涉及刑法中的 #業務侵佔罪,這是一重罪,刑期為六個月至五年,而累
計侵佔的金額可能已達數千萬元。
為此,建議Andy發送律師函終止委託,並依照民法委任的規定,要求張媽媽向自己報告、
提供完整的財務明細,並歸還被侵佔的廣告分潤及業配收入,否則將提出刑事告訴。
 
【商標、車輛及董事改選爭議】
1️⃣商標問題
頻道的商標被註冊至張媽媽名下,然而商標應屬於「整個事業的老闆」Andy與家寧共有。
若註冊資金來自整個事業的收益,則行為可能構成 #背信罪
2️⃣得獎車輛歸屬
Andy與家寧共同獲得的車輛,聲明稿中描述為「公務車」使用,但實際上,車輛應屬於事
業共有資產,也就是Andy與家寧共有,不應由第三方據為己有,否則亦可能涉及 #侵佔 行為。
3️⃣董事改選是否合規
事實上,公司法中並無「踢出董事」的規定,而只有董事改選,董事改選並不需要理由。但若
改選未經正式股東會開會程序,而只是做出會議記錄請股東簽名,則相關會議記錄可能涉嫌
 
 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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